电连时刻: 北京市中伦讼师事务所对于电连时刻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看法书内容摘录
(原标题:北京市中伦讼师事务所对于电连时刻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看法书)
北京市中伦讼师事务所对于电连时刻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鼓励大会的法律看法书
一、本次鼓励大会的召集、召开措施 1.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以公告体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本次鼓励大会的见告,列明了会议时辰和场地、审议事项、干预形貌、股权登记日、策划东说念主等内容。 2. 2024年12月24日下昼15时,本次鼓励大会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说念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8栋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实质召开的时辰、场地合乎会议见告及干系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3. 本次鼓励大会的网罗投票时辰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游所交游系统进行网罗投票的具体时辰为2024年12月24日的交游时辰,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游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辰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时间的纵情时辰。
二、出席本次鼓励大会东说念主员经验 1. 出席本次鼓励大会现场会议的鼓励总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0,691,77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31.1963%。 2. 通过网罗投票形貌干预本次鼓励大会投票的鼓励总共2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548,42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9.4403%。 3.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罗投票形貌干预本次鼓励大会投票的鼓励总共2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0,240,19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40.6366%。 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等处分东说念主员出席、列席了本次鼓励大会。 5. 本所讼师列席了本次鼓励大会。 6. 公司董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抓本次鼓励大会。
三、本次鼓励大会的表决措施 1. 本次鼓励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见告所述内容相符,莫得对会议见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建议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鼓励大会阐发公司律例的律例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抓东说念主迅速公布表决成果,出席鼓励大会的鼓励及鼓励授权代表莫得对表决成果建议异议。 3. 经兼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罗投票,本次鼓励大会审议通过了《对于变更2024年度管帐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成果:得意170,193,996股,占出席会议鼓励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99.972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鼓励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0.0004%;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许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鼓励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0.0267%。 中小鼓励表决成果:得意39,50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鼓励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99.883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鼓励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0.0018%;弃权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许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鼓励有表决权股份总和的0.1150%。
四、论断看法 总而言之,本所讼师合计:公司本次鼓励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措施、召集东说念主经验、出席会议东说念主员经验、表决措施及表决成果等干系事项合乎法律、律例和公司律例的律例,公司本次鼓励大会有诡计正当有用。